有意与国/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老师可以先了解相关流程(以下信息来自国际处网站重庆大学涉外合作协议签署流程)。
事项 |
负责单位 |
流转时间 |
所需材料 |
1. 前期接洽,与合作机构商谈合作细节 |
项目执行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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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与合作机构共同拟定合同文本 |
项目执行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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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教学/学术/学位委员会讨论 |
项目执行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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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党政联席会讨论(无党政联席会的单位则由院务会或处务会讨论) |
项目执行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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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归口部门审查 |
国际处(专家交流科、项目科) |
专家交流科审查 (七个工作日以内) 项目科审查 (七个工作日以内) (注:1. 框架性协议仅需专家交流科审查; 2. 如审查单位给出修改意见,项目执行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审查) |
由项目执行单位向国际处提交以下材料: 1. 合同审批表 2. 项目实施方案 3. 学生选派流程 4. 学生接收流程 5. 教学/学术/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 6. 党政联席会/院务会/处务会会议纪要 7. 协议文本 (注:框架性协议仅需提供1、6、7) |
6. 相关单位会审 |
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国际学院等(视具体协议情况而定) |
每个会审单位各七个工作日以内 (注:如审查单位给出修改意见,项目执行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审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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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联合预审会讨论 |
国际处负责组织;项目执行单位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国际学院等相关单位参与 (注:框架性协议无需联合预审会讨论) |
五个工作日以内 (注:如审查单位给出修改意见,项目执行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审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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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法律审查 |
法律制度办公室 |
七个工作日以内 (注:如审查单位给出修改意见,项目执行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审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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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分管校领导审查 |
分管国际事务校领导 |
七个工作日以内 (注:如审查单位给出修改意见,项目执行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审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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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校长办公会审议 |
校长办公室 (注:仅涉及学历学位或者与国(境)外机构合作的合作办学类协议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) |
七个工作日以内 (注:如审查单位给出修改意见,项目执行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审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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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签署 |
授权代表人 |
七个工作日以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