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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动态

学院概况

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

重大校办〔2014〕4号

关于启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

各二级单位:

根据《重庆大学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(重大校财〔2012〕14号)及《关于开展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重大校财〔2013〕377号)的工作安排和通知要求。经学校研究,决定正式启用公务卡进行结算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启用时间: 2014年3月1日。

二、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为: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、维修(护)费、租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专用燃料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、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费等20种费用支出。

三、工商银行规定,公务卡结算免息期为消费的次月25日前,超期将自行负担消费之日起的透支利息,同时记入人民银行系统的个人诚信记录。建议经办人在使用公务卡消费后,于次月20日前投递报销单。

四、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须附POS刷卡单。

五、公务卡结算报销审批权限。

为简化报销流程,提高办事效率,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,避免现金结算带来的弊端及繁琐的签批手续,正确引导和推广使用公务卡,适度放宽签字审批权限,参照银行转账支付执行。

目前学校银行转账支付审批权限为:一次性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内,由二级单位“一支笔”签字后办理;3-5万元由计划财务处核算科科长审批后办理(公务卡最高透支额度为5万元)。

六、启用公务卡结算后,计财处将严格按《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1〕160号)及相关规定控制现金支付。

特此通知

校长办公室

2014年2月28日

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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